第一:税收制度是如何分类的,对税收制度进行分类可以按不同标志和依据进行,其中,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志对税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国税制也是根据课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的。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现有19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分为如下5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我国的税收体系有五大税类,19个税种,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
第二、我国税收征管是如何分工的: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项目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以下税收项目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消费税。
(2)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中按照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
(4)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5)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我国目前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
(9)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以下税收项目的征收和管理: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
(2)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的税收项目,在大部分地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
4.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项目,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还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