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在民营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设“税小微”服务驿站,为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 庞阔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精神,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台实施6个方面共20条举措,全方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降本减负
激活民营经济发展“新动能”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最大亮点,贡献了全省七成以上的税收。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
《意见》将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放在首位,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降本减负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的高效落地。据浙江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金一星介绍,《意见》提出要采取大数据分析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将优惠政策推送给民营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还将围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等政策建议,助力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优化服务
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新高地”
浙江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先行试点,也是“放管服”实践的鲜活样本。《意见》以服务再升级为导向,集成创新地提出了推进移动办税全覆盖、推进申报集成、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8项任务,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民营企业提供贯穿全程的最优服务。
“我们在实现纳税人依申请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100%覆盖、网上办理100%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移动办税。”浙江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徐建军介绍,“到2019年底全面覆盖纳税人办税事项,基本实现办税一次也不用跑!”。
记者还了解到,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全面上线,这是全新改版开发的一体化互联网办税服务平台,覆盖了所有类型纳税人以及所有涉税事项,开放给PC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所有办税渠道。按照《意见》要求,通过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涉税文书电子化送达,全省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通过推进信息共享、实行“以报代备”,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到2019年底前,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
在精简资料的基础上,浙江多地已实行“容缺受理”机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未带齐资料时,可以“先办理、后补齐”。此次,《意见》提出将容缺的受理对象扩围到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的纳税人,更大限度、更大范围地提升办税便利度。
在精简涉税流程方面,浙江税务部门推出更加便捷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2018年底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时间压缩到0.5天之内,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跨区域迁移即时办结。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清税证明免办。“都说注册公司容易、注销公司难,没想到今天即来即办、几分钟就走完注销流程,这才是真正的便民。”日前,衢州人众广告有限公司法人严佳军,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切实感受到服务升级带来的便利。
升级普惠性服务举措之余,《意见》还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措施。例如,针对小微企业园,建立互动联络机制,采用贴近服务、专业团队、小微企业培育库等举措参与地方政府服务矩阵。针对大型重点民营出口企业,开通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2019年底前,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从目前的6.18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针对 “走出去”民营企业,利用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合作机制,提高税收争议解决质效,用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政策,切实减轻民企税收负担。
规范执法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新常态”
公平公正执法是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服务。为让企业专心经营和开拓市场,《意见》提出要开展包容性执法、规范税务检查,保障民营企业法律救济权利,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