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签订了大量税收协定及税收情况交换协议,真正发挥了税收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前瞻性、系统性的国际税收战略,不断优化服务纳税人的营商环境,提升税收现代化的技术支撑水平,这将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也必将推动国际税收事业更上一层楼——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9个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统称“税收协定”),其中102个税收协定已生效执行,有效降低了“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税收负担。
在11月29日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举办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研讨会上,众多专家学者纷纷表示,当前中国国际税收体系更趋完善,已步入发展新阶段。
贸易自由投资便利
1980年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当年出台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公布了《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构建了涉外税制框架体系。1983年对外签订了第一个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即中日税收协定。1991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大幅税率优惠,对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免税。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成为国际税收工作重点。2008年实施了新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全方位与国际先进税收制度接轨。2013年随着G20国际税收规则的新一轮调整,中国国际税收工作迈入新时代。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顾问王力表示,40年来中国国际税收走过了从创造条件、多予优惠、加强管理的涉外税收阶段,到服务“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战略的国际税收发展阶段,再到助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大国税收发展阶段。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涉外税收的建立和国际税收的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
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税收协定网络,服务对外开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书博表示,税收协定有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签订了大量税收协定及税收情况交换协议,真正发挥了税收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方面的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国际税收与我国国际地位提升相匹配,具体表现在双边协定网络扩大并更有效执行;兼顾‘引进来’和‘走出去’;税基安全逐步巩固;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有效展开。国际税收合作在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张志勇说。
全面拓展合作网络
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介绍,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国国际税务专家委员会等2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我国还与包括‘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家(地区)在内的120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关系,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蒙玉英说。
“改革开放40年来,国际税收事业发展适应了对外开放不同阶段的需要,持续完善的涉外税收制度、覆盖主要经济体的税收协定网络以及国际税收合作不断深化等,为对外开放奠定了良好的税制基础,作为对外开放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据介绍,我国对包括“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在内的95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开展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专题,公开发布81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其中56份针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获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及好评。
2018年5月份,“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召开。与会国代表联合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开创了“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对话新平台,为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国还与金砖国家建立了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定期就加强税收多边合作等举行磋商。此外,与法国、加拿大、哈萨克斯坦等1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务合作备忘录,有力推进了我国与重点国家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17年6月份,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政府代表共同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这是国际税收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中国方案纳入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重要成果。
“我国通过积极参与税收规则制定,参与G20框架下国际税收改革,主动引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广泛开展双边税务交流等,推动了中国国际税收加速走向国际舞台中心。”倪红日说。
国际税收大有可为